正在阅读:提个醒:继承农村宅基地,不得违背以下情况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 / 土地信息 / 正文

微信图片_20201007203257.jpg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提个醒:继承农村宅基地,不得违背以下情况

转载 2021/09/22 09:27:4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 作者: 2905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众所周知,要想享受农村宅基地就必须得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即便分到了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也是分离的。所有权归属于农村集体组织,使用权才是房屋所有人的。而宅基地的继承,一定要注意,是继承宅基地上面所建的房屋,而非地块,如遇这六种情况,子女将无法继承,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有权将宅基地直接回收的。

1、已经分户的家庭:遵循我国“一宅一户”的原则,已经分户出去,就意味着是两家人,且自己已有宅基地建房的便无法在继承父辈的宅基地了。
2、宅基地未通过审批,属于违法的宅基地,将无法继承:如若村民擅自更改宅基地用途,将视为违法行为,这是不被允许的。
3、子女已是城镇户口

4、五保户的宅基地:这里需要提一下!五保户本就属于村集体供养的,无儿无女的他们,在过世后,宅基地将会被村集体进行回收,就不存在“继承”问题。
5、超出规定的部分无法继承:这一条属于老生常谈了,原本审批多少就继承多少,宅基地都是有标注规划的,不能擅自更改它的使用面积,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就算是闹到法庭上,也不会予以支持的。
6、闲置超时:有规定,宅基地闲置超过两年及以上时间无人修葺、使用,便会有村集体进行回收。

我国无地农还是占比不小的,能够审批下宅基地,就需要好好珍惜,好好规划使用。一旦被村集体回收,再想申请审批,可就不容易了!


重要提示:

1、凡本网注明“来源:新余房地产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余房地产网,欢迎转载。但应注明“来源:新余房地产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3、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已有0人点赞

自定义html广告位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