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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自愿,不以多数人“强迫”少数人。
2005年,《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提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对于需要搬迁的地方,通常情况下都是尊重大家的意愿,愿意搬迁的可以搬,不愿意搬的也可以不搬。
事实上,对于不愿意搬迁的农民处理方法就是不作处理。因为有些农民很满意现有的房屋,有的农民不愿意住楼房,还有的不愿意掏多余的费用等等...这些理由都是成立的。
因为我国开展新农村建设不是简单地让农民换房子住,而是要全面发展农村生产的基础上,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民富裕,努力缩小城乡差距。这时,如果农民还是觉得原有的房屋更宜居,那当地政府是不会强迫农民搬迁的,他们也不能这样做。
“合村并镇”就是把小的、地理、政治、经济等优势不明显的村镇向大的、经济、政治、地理等方面优势明显的村镇合并。目前农村人口流失严重,村庄人口越来越少,出现了严重的“空心化”问题,会导致农村土地资源、国家对农村建设的严重浪费,很多弱村小村如若继续持续现状,很可能看不到未来。而城乡融合发展是未来的大势所趋,只有顺应时代的发展,才能抓住未来乡村振兴中的机遇。
目前重点对这四类村庄进行搬迁:生产状况恶劣的村庄、自然灾害频发的村庄、人口大量流失的村庄、由于重大项目实施需要搬迁的村庄。搬迁的根本目的在于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合村并镇本身是一个好政策,旨在提高大家的居住环境,如果你原来的房屋在政策的推进中被拆除了,你还得到许多补偿。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者的损失,并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按照平方米来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补偿费,用于鼓励流离失所的家庭积极协助房屋拆除,如自愿搬迁到郊区或不要求安置单位重置房屋。
除被拆迁人的住房补偿费外,还可以领取:搬迁补偿费、设备补偿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偿费。总之政府会对新农村建设中搬迁的农民给予一定补助和购房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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