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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撤并最新消息!家在农村的,机遇来啦!

转载 2021/04/08 09:15:5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 作者: 2924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01
严格规范村庄撤并
不得强迫农民上楼


2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即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

这是21世纪以来第18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

文件指出,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

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02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


集聚提升类等建设需求量大的村庄加快编制,城郊融合类的村庄可纳入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编制,搬迁撤并类的村庄原则上不单独编制。避免脱离实际追求村庄规划全覆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针对当前村庄规划工作中反映的一些问题,在《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筹城乡发展,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

在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城镇和乡村发展,合理优化村庄布局。

结合考虑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节奏,根据不同类型村庄发展需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

集聚提升类等建设需求量大的村庄加快编制,城郊融合类的村庄可纳入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编制,搬迁撤并类的村庄原则上不单独编制。

避免脱离实际追求村庄规划全覆盖。


二、全域全要素编制村庄规划。

以第三次国土调查(下文简称“三调”)的行政村界线为规划范围,对村域内全部国土空间要素作出规划安排。

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细化现状调查和评估,统一底图底数,并根据差异化管理需要,合理确定村庄规划内容和深度。  


三、尊重自然地理格局,彰显乡村特色优势。

在落实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基础上,不挖山、不填湖、不毁林,因地制宜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风险控制线等管控边界。

以“三调”为基础划好村庄建设边界,明确建筑高度等空间形态管控要求,保护历史文化和乡村风貌。


四、精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将上位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指标细化落实到图斑地块,确保图、数、实地相一致。

五、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优化功能布局。

工业布局要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原则上安排在县、乡镇的产业园区;

对利用本地资源、不侵占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的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产品分拣、冷链、初加工等农村产业业态可根据实际条件就近布局;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引导农村宅基地集中布局。


六、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规划编制和实施要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反映村民诉求;规划批准后,组织编制机关应通过“上墙、上网”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布并长期公开,方便村民了解和查询规划及管控要求。

拟搬迁撤并的村庄,要合理把握规划实施节奏,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
不得强迫农民“上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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