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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撤并最新消息!家在农村的,机遇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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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21/04/08 09:15:5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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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即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
这是21世纪以来第18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
文件指出,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
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集聚提升类等建设需求量大的村庄加快编制,城郊融合类的村庄可纳入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编制,搬迁撤并类的村庄原则上不单独编制。避免脱离实际追求村庄规划全覆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针对当前村庄规划工作中反映的一些问题,在《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筹城乡发展,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
在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城镇和乡村发展,合理优化村庄布局。
结合考虑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节奏,根据不同类型村庄发展需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
集聚提升类等建设需求量大的村庄加快编制,城郊融合类的村庄可纳入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编制,搬迁撤并类的村庄原则上不单独编制。
避免脱离实际追求村庄规划全覆盖。
二、全域全要素编制村庄规划。
以第三次国土调查(下文简称“三调”)的行政村界线为规划范围,对村域内全部国土空间要素作出规划安排。
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细化现状调查和评估,统一底图底数,并根据差异化管理需要,合理确定村庄规划内容和深度。 三、尊重自然地理格局,彰显乡村特色优势。
在落实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基础上,不挖山、不填湖、不毁林,因地制宜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风险控制线等管控边界。
以“三调”为基础划好村庄建设边界,明确建筑高度等空间形态管控要求,保护历史文化和乡村风貌。四、精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将上位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指标细化落实到图斑地块,确保图、数、实地相一致。五、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优化功能布局。
工业布局要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原则上安排在县、乡镇的产业园区;
对利用本地资源、不侵占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的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产品分拣、冷链、初加工等农村产业业态可根据实际条件就近布局;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引导农村宅基地集中布局。六、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规划编制和实施要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反映村民诉求;规划批准后,组织编制机关应通过“上墙、上网”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布并长期公开,方便村民了解和查询规划及管控要求。
拟搬迁撤并的村庄,要合理把握规划实施节奏,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得强迫农民“上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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