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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一些朋友对牵涉农村的一些土地问题并没认识到位,对此存在一定误解,在实际生活中,也就导致了一些矛盾纠纷的发生。
关于农村土地的这2个误解,大家还是得弄明白了!
1、这块耕地是我的,想种什么我就种什么
从第一轮承包时间开始,到现在已经40多年了,而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还要再延长三十年,也就是说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从第一轮承包开始保持稳定长达七十五年了。
祖祖辈辈都是耕作的这块土地,时间一长,就让人感觉这耕地就是自家的,既然理所当然的认为这块土地是自家的,那自己想怎么样就可以怎么样了,种粮食不挣钱,那种药材、特色水果、苗木、花草呗!
可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耕地不是私人的,并不是你想种什么就种什么的。
首先,《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说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享有的是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
其次,国家一再强调要保护耕地,守住耕地红线,为此,国家也是出台了一系列严格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例如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等。
2、新增人口那么多,地不够用,当然要重分
随着农村新增人口增加,不少农村家里一户好几口人却只有寥寥几亩薄田,而有的一家两三口人却有很多田地,所以不免让人嫉妒,直言“不公平”,要求重新分配土地,可这可行吗?
目前不能按照家庭人员变化调整承包地,不能重分。
首先,根据《土地承包法》第28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而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延长30年,这样一来,在很长有一段时间内,土地都不会出现很大的调整,更不可能出现打乱重新分的情况。
其次,在承包期内,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户家庭成员是共同享有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利,不存在新增家庭成员无地问题。如果按照家庭人员变化调整承包地,不符合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不利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也不能解决人地矛盾,不仅会侵害其他农户土地承包权益,也会制约农户对土地的稳定投入,影响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当然,目前土地承包也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大家在特殊情形可以进行适当调整,可要大调整还是很难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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