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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这个担心,把很多农民都拦在了进城落户的大门外。一方面,他们不愿意失去土地征收补偿和粮补依照确权面积发放,另一方面,又眼巴巴着看着城市居民所享受着的医疗、教育、就业等待遇。
那真实果真如此吗?小农为此说两个字:谣言!
一、政策规定
根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提出要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这些是我国法律赋予农民的基本权利。《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可见,那些吓唬着说一旦成为城镇户口就失去土地承包权的人连自己都是不清不楚的,更别谈土地承包权与户口挂钩了。
另外,《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说明了农民可以自愿有偿地前提下,将承包地转让或者退还集体,也可以保留承包权、流转经营权或者通过代耕托管等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目的,真正的将选择权交给农民手中。
因此,相关政策、法律都对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保护。
二、征地补偿
在农村土地改革进程中,涉及到土地征收时,出于保证农民土地征收权益目的,会对其发放征地补偿。那将户口迁出来的人怎么获得此项补偿呢?
如果保留了土地承包权的,将会按照“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进行合法补偿,一般先发放到农村集体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共同决定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方式,具体补偿方式大家可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但是,对于选择了有偿退出土地的人,因为已经失去了土地权益,所以是不能得到征地补偿的;还有,农村出嫁女如果在公婆家取得了土地,则丧失了原先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也是得不到补偿的;此外,户口迁出且未进行土地确权登记的人同样得不到补偿。
三、粮食补贴
小农查阅资料了解到,《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要求鼓励补贴与土地确权进行挂钩,既然是补贴也包含了粮食补贴,换句话说,粮食补贴与土地确权面积息息相关。
那对于进城落户的农民,如何发放呢?
1、虽然人在城镇,但仍然签订新的家庭土地承包合同
根据规定,在确认好新签订的家庭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确权面积、实测面积或原承包面积后,以此为补贴依据。
2、没有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
这时,继续按照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作为补贴依据。
3、没有签订家庭承包合同
这种情况的话,则只能以村台账为依据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
正如这句话所说:“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所以无论农民户口在何地,该享有的权利及权益一项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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