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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效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市场加速复苏繁荣,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和旅游消费,我市拟出台《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市场复苏和潜力释放的若干措施》,通过“政府出资、平台支撑、企业配套”的方式,充分撬动市场各方力量,提振文旅、商贸企业经营信心和广大群众的消费信心,经过第一期电子消费券活动发放后,市场反映良好,对带动消费有起到了良好的效果。经决定,我市拟向全市发放第二期450万元电子消费券,总共投放1600万元。市委、市政府委托新余市数字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全市投放,具体方案如下:
活动详情
一、活动时间
二期发放活动开放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25日开始至6月30日,报名时间共6日。
二、领取平台
“数字新余”微信公众平台。
三、参与条件
电子消费券适用对象为在“新余市防疫电子通行证”上注册,并进行扫码通行的居民。
四、使用范围
消费者在全市范围内已入驻“电子消费券”平台的游、玩、乐、吃、喝、购等消费均可使用电子消费券。
投放金额及轮次安排
第二期发放消费金额:活动发放消费金额:购物消费券50万元;餐饮消费券250万元;文旅消费券150万元。
发放面值及数量:
购物消费券(仅可用于购物支出)总额度为50万包括:面值50元购物消费券5千张,面值25元购物消费券1万张;
餐饮消费券(仅可用于餐饮支出)总额度为250万,包括面值100元餐饮消费券1万张,面值50元餐饮消费券3万张。
文旅消费券(仅可用于文化和旅游消费支出)总额度150万元:面值50元文旅消费券1.8万张,面值100元文旅消费券4.5千张,面值150元文旅消费券1千张。
发放时间:二期发放活动开放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25日开始至6月30日,报名时间共6日,抽取时间为7月1日,抽取完成后当天即可使用。
后续批次发放请关注“数字新余”“新余发布”“新余政务”“每日新余”“新余文旅”。
目标任务
一是增强广大群众消费信心。通过政府引导、群众参与,采取发放消费券的形式,增强群众消费信心,消除百姓的顾虑,使大家尽快从封闭的状态中走出来,积极参与消费,让市场热起来,让经济活起来。
二是携手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疫情期间,全市商贸流通、文化旅游等行业受到较大影响,为尽快帮助企业恢复经营、从业人员返岗就业,倡议大家走进商场、走进超市、走进餐厅,走进旅游景点、走进乡村民宿等,广泛参与消费,激发市场活力,同企业一道共渡难关,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帮助他们摆脱困境。
三是提振消费促进经济增长。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发放消费券,既可以补贴市民日常消费、提振消费信心,进一步激活被疫情抑制的消费需求,促进我市消费增长,又能惠及企业,帮助商家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推动“数字新余”建设,加快经济全面复苏,推动经济全面发展,把疫情对我市经济的影响降到最低。
领取及使用流程
报名:在规定的活动期间,消费者通过关注“数字新余”公众号点击“消费券”按钮点击“我要报名”即可进入会员注册页面。完成会员注册即报名成功。一期参与用户无需操作可直接参与二期电子消费券摇号。为保证消费券能够顺利发放,请您进入公众号下方的“手机号核实”页面,确定您的手机号无误,如手机号码有误,请在截止时间前及时修改。
抽取:报名时间截止后,于7月1日上午9时由公证处全程监督并直播抽签过程,将所有报名的会员数据导出会员系统,同时导入摇号系统进行抽取,对所有中签随机派发不同种类不同面值的消费券。完成抽取后,将所有的中签名单脱敏后于各大平台进行公示,抽取地址为:新余市投控大厦5楼数据中心。
消费券派发:系统生成最终的中签名单,由公证处全程监督导入平台的手动发券系统,向中签的各个会员进行电子消费券派发。
摇号规则:报名截止后,由系统一次性摇出7.85万名用户,按照实际不同种类消费券的数量排序,编号1~5000为50元购物券的中签用户,编号5001~15000为25元购物券的中签用户,编号15001~25000为100元餐饮券的中签用户,编号25001~55000为50元餐饮券的中签用户,编号55001~73000为50元文旅券的中签用户,编号73001~77500为100元文旅券的中签用户,编号77501~78500为150元文旅券的中签用户。
查询和提醒:用户可以通过关注“数字新余”进入下方的“消费券”→“查询入口”自助进行查询。同时系统也会通过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平台发送消费券到账提示,提醒用户已经获取消费券。
核销使用:消费者确认获得消费券后,可以查看附近门店,确定该门店可以核销后即可前往商家进行消费,使用微信扫描“电子消费券专用收款码”按照正常流程进行核销付款,消费券满额自动抵扣。
商户入驻流程
入驻相关:
1.商户入驻关注“数字新余”进入下方栏目“消费券”点击“商户入驻”进入申请表单,按要求规范填写表单,上传相关资料信息后由平台完成审核即可入驻。入驻审核通过后会平台会有工作人员联系对接入驻相关规则并派发相应的“电子消费去专用收款码”。商户收到电话后按要求前往新余市投控大厦5楼进行本次活动合同签订即可完成入驻。
2、如上述流程还有疑问,请商户咨询电话:0790-6660117(来电咨询时间:8:00~18:00)。
3、仅限新余本地商户或企业入驻。
核销消费券:
商户入驻后,消费者可以前往入驻商户扫描电子消费券收款码进行付款,消费券金额满额自动抵扣。
特别说明:
本次活动参照各地市如赣服通消费券发放收取成本手续费3‰。
使用规则
1、购物消费券:单笔购物消费50元以上(含50元),可以一次性全额使用25元电子消费券。单笔购物消费100元以上(含100元),可以一次性全额使用50元电子消费券。
2、餐饮消费券:单笔餐饮消费100元以上(含100元),可以一次性全额使用50元电子消费券。单笔餐饮消费200元以上(含200元),可以一次性全额使用100元电子消费券。
3、文旅消费券:单笔文旅消费100元以上(含100元),可以一次性全额使用50元电子消费券。单笔文旅消费200元以上(含200元),可以一次性全额使用100元电子消费券。单笔文旅消费300元以上(含300元),可以一次性全额使用150元电子消费券。
4、每个用户消费券仅有一次中奖机会,如获取购物券的用户,就不能再获取餐饮券和文旅券,反之亦然。
5、每种消费券类型仅可用于指定的消费类型。
6、购物和餐饮消费券使用有效期15天,从领取消费券之日起计算,申领后15天内未使用,消费券自动失效。文旅消费券有效期截止2020年7月30日,如有效期内未使用则自动失效。
7、使用消费券可以同时享受商家的其他优惠活动,可叠加商户店内优惠折扣。
8、市民在符合条件的实体商家进行消费时,如满足使用金额条件,消费券自动折抵相应金额;消费者每笔交易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消费券不可兑换现金、不可拆分使用、不可累计消费、不可找零、不可叠加使用;如遇退单或退款情况的,退款金额以用户实际支付金额为限。
电子消费券使用教程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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