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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农民最大的财产,农民的生产生活都离不开土地。但为了满足城市化过程中对于土地的巨大需求,必然要征收大量的土地。但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本”,失去土地对于农民来说就意味着失去生活来源,失地农民的生活何以维系呢?
1、想要征地,先付社保
为了解决失地农民失去赖以生存土地的后顾之忧,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因此,想要征收农民的土地,为农民支付社会保障费用是必要的程序。
2、不能拖延,及时到位
农民失去土地便失去了生活的经济来源,何时能够享受失地农民社保就成了失地农民最为关心的问题。根据《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费用,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按标准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按规定记入个人账户或统筹账户。
因此,如果当地政府或者村委会以“社保马上就到位了”“社保正在审批中”等进行搪塞,失地农民就可以拿出这3个月期限的规定予以回击。
3、保障生活,足额补偿
土地征收本来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但实践中却常常存在被征地农民“钱地两空”的问题,被征地农民常常不仅失去了土地,而且获得的征地补偿也不足以缴纳失地农民社保的费用。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规定:“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
由于大量的土地被征收,出现了失地农民这样一种特殊的群体。他们失去了作为“最后的保障”的土地,失地农民为城市化进程“贡献”了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依法也应得到安稳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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