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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中心城区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出台

转载 发布:2025/1/24 22:23:49 来源:新余住建局 275 阅读

近日,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房地产市场会商协调暨涉稳风险防范处联席会议同意,在《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的通知》(余府发[2024]11 号,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 已出台系列政策措施的基础上予以补充完善。

01
加快开展购房优惠活动

建设“线上房产超市”,适时组织房地产企业开展联合住房团购活动,团购优惠价格可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适时组织房地产企业开展“买房抽大奖”等各种促销活动。

02
鼓励推行购房优惠政策

对《三年行动方案》第 4条“实施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中的青年人才,增加补贴范围:“对各类院校毕业5年以内,被我市中心城区以外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录用,以及与我市中心城区以外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 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就业人员”。

03
实施二孩及以上家庭购房差异化补贴政策

在《三年行动方案》原有补贴政策上增加,在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家庭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或“以旧换新”购房的,对户籍所在地县(区)卫健部门认定的合法生育二孩的家庭由受益财政按 60 元/m²补贴,合法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由受益财政按 100 元/m²补贴,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若市区两级共同受益的,按有关规定分担,补贴政策自2024年7月1日起暂行一年。购房对象如符合《三年行动方案》第 5或第6点所规定的,可叠加领取购房补贴。

04
对“以旧换新”购房给予政策支持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参与“以旧换新”购房活动的购房人提供信贷支持。对参与“以旧换新”购房活动的,房企可通过“房票”等形式提前支付旧房房款用于居民购买新房,有关部门按照实际交易情况为买卖双方办理房屋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和纳税服务;支持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市场主体收购居民旧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

05
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在居民家庭购房首付比例符合政策的前提下,购买装配式住宅、星级绿色住宅等高品质住宅的按最高贷款额度核算。全面实行面向全国范围在余购房群体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06
大力推行“房票”安置方式

对城中村改造拆除新建和已摸底确认的 CD 级危房,特别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预制楼板房屋加快开展征收拆迁工作,大力推行“房票”安置方式。采取的安置方式及时向省房地产市场会商协调暨涉稳风险防范处置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争取省国开行和省农发行给予贷款等金融支持。

07
支持收购商品房去库存

优先利用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房的政策,完成年度配售型保障房和配租型保障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各级机关、医院、中高等院校、国有企业等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新开工建设办公用房、干部职工宿舍、周转房、人才房等,确有必要的,经审批后可按规定就近购买库存商品房或写字楼等方式进行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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